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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认定
来源:武汉企业事务办理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:财税业务办理部 发布时间:2009-02-14 14:31:24

 

    业务受理

      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中,提交业务登记信息通过后,即时办理后续流程。请到“事务受理入口”提交业务办理信息,或进入“业务咨询服务窗口”或电话客服告知基本信息。

注:1、在“事务受理入口”提交办理信息后,若我们未能及时回复您,请直接联系客服或拨打电话;

       2、提交办理信息通过后,如有需要可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服务。

 

    业务简介

     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,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)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。

 

    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的区别

        1、一般纳税人: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;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。   2、小规模纳税人:只能使用普通发票;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;计算方法为销售额×征收率。

 

    业务流程

 

    增值税发票领购

  办理完一般纳税人后就需要领购增值税发票了,领购发票时,需要的资料有:税务登记证件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。

 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,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、数量以及领购方式,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。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,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,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。

 



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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